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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名誉侵权案将在杭州开庭
来源:每日商报   |   作者: 佚名   |   2006-3-3 13:41:51
 

记者昨天获悉,轰动一时的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被一私人博客形容为“猥琐人”、“流氓”而状告中国博客网一案,有可能在杭州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南京副教授被骂“流氓”

        去年9月,陈堂发发现中国博客网的“长套袜”网页上,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语言形容他。陈说,他曾拨通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告诉对方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希望网站能删除《烂人烂教材》的帖子,但被拒绝。

陈堂发作了证据保全后向当地鼓楼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的创办单位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最新进展

        在杭开庭五成可能

        今年1月,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但被驳回。昨天,鼓楼区法院一位法官透露,案件管辖权异议正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过程中。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程学林律师说,当事人是在南京点击网页发现自己被侵权的,意味着南京成了侵权结果发生地,其在当地社会评价会因此下降。按规定,当事人可在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说,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和网络管理的局限性,传统的地域管辖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赵西刚说,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在网络上是明确公开的,很容易确定,本案应由杭州西湖区法院管辖。

        “在杭州开庭可能性有一半,”陈堂发说,“何处开庭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只是想通过这起官司告诉人们,用博客这样的表达方式,应该注意什么,博客又该做什么。我不会和解或者撤诉的。”

        横向阅读

        博客引发名誉侵权

        高峰一个月前,杭州的邵先生还坚称不会赶时髦。3天前,他却在新浪网上建起了自己的博客。每天晚上九时,他会准时上网查阅回复信息,以免他人借其博客诽谤别人。

        邵的担心并不多余,由博客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正在呈上升趋势。

        几天来,有关郭德纲博客侮辱汪洋一事正闹得沸沸扬扬。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即将判决一起由博客引发的名誉侵权诉讼,杭州的胡小姐因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涉及武义县陶女士真实姓名、内容多为陶女士个人和丈夫隐私的90多篇感情日志而被诉上法庭。

        长期关注博客发展的浙大城市学院传媒与人文艺术学院许副教授说,越来越多的人将博客当成一种情感宣泄、张扬个性的平台,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博客将成为引发名誉侵权官司最多的新型网络平台。

        纵深阅读

        交流平台还是造谣载体

        博客因开放宽容、自由表达、个性张扬受到欢迎,众多追随者将其当成一种自由媒体,通过这一平台发布信息,与网友共享。

        陈堂发认为,不管是博客,还是网络论坛,媒体的本质属性没有区别。网站在拥有极高的便利性和影响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界普遍认为,博客良性发展主要依赖网民良好的道德规范、服务商良好的运作管理机制和政府健全的法律法规。但法律很难实现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同步,法律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著名网络评论员方兴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博客世界的道德、法律的界限,传统社会的准则和法律的约束依然是适用的,博客并没有什么特别。”

        浙大城市学院教师陈一春说,大部分博客是公开的,具有传播的无限可能性。相对传统媒体,人们应给予网络更大包容,有些人们看来污辱性的用语,长期浸淫其间的网民却认为很平常。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网络这种特殊场合下使用的语言的褒贬性。当然,网络言论也不应是毫无节制的,博客不该成为“诽谤”他人的载体。我认为,应以人们长期形成的、可以承受的一种习惯标准作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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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雨晴    责任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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