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假报刊假记者专项行动今日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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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彭城晚报 | 作者: 李小委 | 2007-9-4 10: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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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扫黄”办、新闻出版局转发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我市将在全市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以下简称“四假”)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
全面清查报刊发行市场,坚决收缴各类非法报刊,严肃查处出版、印刷、发行、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聚敛钱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报刊出版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基本遏制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蔓延势头,有效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使报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得到切实规范。
打击“四假”行为,有5个行动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打击“四假”行为与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相结合的做法,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清查报刊发行市场。
各地将对照通知公布的《非法报刊目录》,对辖区内各报刊批发机构、零售单位、投放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刊,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行和传播。对批发、邮发、夹带、销售、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全数收缴,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
(二)坚决查缴各类非法报刊。
各地将重点查缴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
深入追查非法报刊的来源,依法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报刊编辑部、报刊记者站及工作站,严厉查处非法报刊采编、出版机构。对违法的非法报刊采编机构,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非法报刊名义、冒充记者身份、伪造记者证件进行采访的,或以正规报刊名义招摇撞骗、聚敛钱财的假记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传播。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采编工作流程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编人员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持新闻记者证采访制度,严把信息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切断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
(五)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行为。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新闻从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内容,查摆纠正本单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向主管主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违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9月10日前主动完成清理纠正违规出版行为有关工作的从轻处理,逾期查实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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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李春早 责任编辑:李春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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