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广告不得只标起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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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竞报 | 作者: 宛霞 | 2007-10-22 20: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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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15日施行,房产广告公布起价同时必须公布最高价 。
起价3500元,结果到售房部一看,自己看中的房屋价格至少要4500元,部分房地产广告这样以低起价诱惑市民。修订后的《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于15日起施行,要求房地产广告,凡标明起点价格的,应同时标明最高价格。
房地产广告是不少市民买房的指南。《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广告设置了7条规定,其中要求在房地产广告中,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及市政设施,应当注明是在规划中还是在建设中,让市民对周围的配套设施心中有数。同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应当与规划设计或实际施工相一致,不能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美化,甚至用其他图片代替。
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广告违法情况也日益突出。根据条例,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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