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境外报纸 6名被告被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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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商报 | 作者: 未知 | 2008-4-29 8: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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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香港报纸《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太阳报》偷运入关,然后以约每份人民币0.9元的差价贩卖给深圳市内多个报摊、报亭。记者昨天从深圳盐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盐田区首起因贩卖境外报纸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温某光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000元至1.5万元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太阳报》等三种报纸在内地均系非法出版物。在本案中,被告人温某光等6人是向报摊、报亭的经营者批发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属于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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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李春早 责任编辑:李春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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