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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向新媒体盗版说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作者: 曹亚宁   |   2008-5-9 9:16:38
 

  5月6日,“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在京举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论坛,希望所有媒体都能够进一步强化版权意识,捍卫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合法地使用作品,确保奥运会成功举行。

  阎晓宏表示,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这关系到维护奥运会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版权在奥运会涉及的各项知识产权中占据着重要的独特位置,大量的奥运作品都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网络条件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奥运期间,国家版权局将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突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主题,打击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涉奥侵权案件,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保障。

  胡占凡介绍了广电总局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具体监管措施,要求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同时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授权给其它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它社会网站,广电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对拥有不良传播记录的单位、公司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挂钩。

  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电视版权与新媒体版权分别销售。中央电视台在取得电视转播权后,又向国际奥委会单独购买了新媒体转播权。央视国际成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享有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对本届奥运会赛事进行新媒体转播的独家权益。为了更好地传播北京奥运会,打击奥运新媒体盗版违法行为,中央电视台表示将在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遴选有版权保护能力和传播实力的机构进行商业性转授权配合传播的同时,进行公益性转授权配合传播。

  论坛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黄传芳、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以及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电信运营商等200多人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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