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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署将对电子杂志实行前置审批管理
来源:张士康   |   作者: 未知   |   2007-4-19 9:11:20
 

新浪科技讯 4月18日,新闻传出版总署对外公布,把电子杂志纳入互联网出版服务的监管范围,并实行前置审批管理,即在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要先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据介绍,我国目前网络杂志出版管理的管理主要依据,是2000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2年公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规定,任何一家具有相应的ICP经营许可权的网站,都有资质制作和发行数码,而不需要平面杂志出版所需要的刊号等。

  2002年8月,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和有关原则,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规范互联网出版服务而制定的重要部门规章,标志着互联网出版服务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

  但是《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法律层级较低,执法效果有限,新闻出版总署拟在此基础上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该条例已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将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

  有专家表示,对电子杂志实行前置审批管理是因为,在整个网络杂志产业链结构中,出版发行平台占据核心位置,要想监管网络杂志行业,必须对发行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由于网络杂志的可推送和可订阅特性,使得发行商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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