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版本、租刊号等非法报刊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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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胶东在线 | 作者: 佚名 | 2007-12-4 9: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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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多刊”、“一号多版”、以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刊号或出卖版权出版的非法报刊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近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刊出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认真规范报刊出版行为,维护全省报刊出版秩序。
通知指出,近期发现有部分报刊出版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有的报纸违规出版单独发行的专刊,实际办成了一种报纸;甚至有的专刊以XX报的名义出现;有的在不同地区出版多个版本,事实上形成“一号多版”;有的期刊“一号多刊”,用同一个刊号出版不同的期刊;有的报纸、期刊存在异地办报办刊问题等。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新闻出版秩序,影响了报刊业的健康发展,为此《通知》要求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认真开展报刊出版自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报纸期刊的内容、形式以及广告发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责,认真检查督促所属报纸、期刊规范出版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所属报刊出版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把握报刊的政治导向和整体格调,督促报刊不断提高出版质量和水平。《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报刊。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或以一号多刊、一号多版、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刊号或出卖版权出版的非法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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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李春早 责任编辑:李春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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